根据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》(赣人社发【2019】3号)文件规定,对区内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的,给予企业500元/人补贴。(五类人员指:城乡贫困劳动力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)。